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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 重大活动或事项须提前20天“报告”

来源:常德晚报 发布时间:2017-03-13 11:30:18 【字体:

 从本月起,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实施。今后,经市、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常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展社会活动的外地社会组织,凡举办重大活动及开展重大事项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备案。

据悉,社会组织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多个方面,包括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成立、选举、换届、年度工作会议,以及研讨、展览、论坛、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募捐、资助活动等。举办重大活动或开展重大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常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审批表》,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该审批表将成为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进行联络接洽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此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本年度社会组织年检考核、项目承接、评估认定的范围,凡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将视为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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