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出台《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为加快做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蚌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怀远县民政局、怀远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办法》确定的鉴定范围:须是在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内入住的失能失智老人;鉴定机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县政府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专门鉴定机构。
《办法》规定失能失智老人鉴定材料申报与实施步骤为:
一、申请为入住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的养老机构,须按照《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已经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了服务,并且提交老人入住协议、需鉴定人员花名册,以及该入住老人(家属)提供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均为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请机构要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身体状况,如实填写《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申请鉴定表》,报县民政局初审后,由县民政部门通过招标确定的专门鉴定机构。经实地核查后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对经鉴定的失能失智老人,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其运营补贴在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为便于失能失智老人鉴定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可操作性,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失能失智老人等级鉴定具体实施细则》,对鉴定等级分类、鉴定专家小组组成、鉴定标准(生活自理范围、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果形成、特殊情况的处理等程序和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