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如何处理养老问题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困有所帮、老有所养是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在古代,除了官员在退休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田地或退休金用来养老外,大多数人是没有退休金、养老金之类保障的。那么,我国古代社会是怎样处理多数人的养老问题呢?
用制度强化养老意识
汉朝统治者注重用养老制度强化人们的养老意识。其中比较普遍的是赐物养老制度,对于鳏寡孤独穷困及8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会赐予布帛米肉来改善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安享晚年。同时,政府还在乡、县、郡选取威望和德行出众的老人为“三老”和“五更”,使他们执掌一方教化,不用承担国家的徭役,并时常给予赏赐。
其中最让老人有尊严感和幸福感的当属“王杖”制度了。朝廷赐予70岁以上的老人以“王杖”,王杖主人的社会地位与六百石官员相当,其家人不但可以免除部分赋役,手持王杖的鳏寡老人还可种田免租、市卖免税,也可在市中开店卖酒。汉朝律法规定王杖主人可以在官道行走,对侮辱王杖主人者严加惩处。
用法令防止“空巢”现象
早在北魏孝文帝时期,“权留养亲”作为一种比较特别的缓刑制度就出现了。除重犯之外的犯罪之人,若家有高堂无人照顾,政府允许犯罪人回家赡养父母,等赡养结束后再执行判决。
唐朝的养老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侍丁制。为了防止家中青壮年男子因力役而独留老人在家无人侍奉,唐朝律法规定若家中有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免除其子孙的赋役,使其子孙可专心赡养老人,而获免的子孙便称为侍丁。年满80岁及虽不满80岁但罹患重病的老人配备侍丁,“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这就好像是现代国家对担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一样。
扶持数世同堂的大家庭
唐朝推崇《孝经》,唐代科举考试中,《孝经》是必考科目,唐玄宗还曾两次亲自注解《孝经》,作为钦定教材让百姓和学子学习。唐朝政府给老年人授予土地,“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为家庭养老提供更充足的物质保障。
唐朝法律还对不孝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并且对不孝行为有着严厉的惩处规定,比如家中有老人而子女不陪在身边远走他乡者,判处监牢三年;且赡养父母时需要“怡吾色,柔吾声”,此谓“色养”,以示对父母的尊重和关爱,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精神赡养,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
支持民间养老机构
关于物质赏赐,明朝一改之前其不稳定不连续的特点,将此发展为带有终身保障性质的政策固定下来,“贫无产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五斤”。
因为官办养老机构奉行本籍主义,只有本地符合条件的老人才能入住,所以清时除了官办养老机构,同时支持可收容异地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初时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全由民间人士筹捐,后来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得民间养老机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清政府还将各地的养老事业兴衰与当地官员的政绩挂钩,将养老向前推进一大步。